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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敏膠粘帶180°剝離強度試驗方法
1、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單、雙面壓敏膠粘帶與不銹鋼板1800剝離強度的測定,也適用手與其他材料,如PVC,ABS,PE等。
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的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蔽時,所示版本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T 3280-1992不銹鋼冷軋鋼板
JB/T 7499-1994耐水砂紙
3、定義: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剝離強度peel strength
在規定的剝離條件下,使膠接試樣分離時單位寬度所能承受的載荷。用kN/m表示。
4、試驗裝置
4.1壓輥
4.1.1壓輥是用橡膠包覆的直徑(木包括橡膠層)約料mm,寬度約45 mm的鋼輪子。
4.1.2包覆橡膠硬度(邵爾A型)為80。士50,厚度約6 mm 0
4.1.3壓輥的質量為2 000 g士50 g0
4. 2試驗機
4. 2.1拉力試驗機應使試樣的破壞負載在滿標負荷的1500^85%之間。力值示值誤差不應大于1%。
試驗機以下降速度300 mm/min士10 mm/min連續剝離。
4: 2. 2拉力試驗機應附有能自動記錄剝離負荷的繪圖裝置。
5、 試樣
5.1 膠粘帶:膠粘帶寬度為20mm士1 mm,25mm士1 mm兩種,長度約200 mm
5.2 試驗板(見圖2):試驗板長度為125 mm士1mm,寬度為50mm士1mm,厚度1.5- 2.0 mm,試驗板材質為GB/T 3280規定的OCr18Ni9或1Cr18Ni9Ti"。試驗板表面用JB/T 7499-1994規定的粒度為P280的耐水砂紙,先沿橫向輕輕打磨,在整個板面上磨出輕度痕跡,再沿縱向均勻打磨,除去這些痕跡。試驗板使用次數頻繁及長期沒有使用后,應再打磨后使用。試驗板表面有*性污染或傷痕時,應及時更換。試驗 板 如使用PVC,ABS,PE材料時,其材質及表面情況可在試驗報告中說明。
5.3 清洗劑和擦拭材料
5. 3.1 清洗劑:環己烷、汽油、乙醇、異丙醇、甲苯等適用的試劑級或無殘留物的工業級以上溶劑
5. 3.2 擦洗材料:脫脂紗布、漂布、無紡布等在使用中沒有短纖維掉落的柔軟織物,并且不含有可溶于上述溶劑的物質。
6、狀態調節和試驗環境
6.1 狀態調節:制備試樣前,試樣卷(片)、試板應在溫度為23℃土2℃,相對濕度為65%士5%條件下放置2h以上。
6.2 試驗室溫度為23℃士2℃,相對濕度為65%士5%,
7、試驗步驟
7.1 用擦拭材料沾清洗劑擦拭試驗板,然后用干凈的脫脂紗布將其擦干,如此反復清洗三次以上,直至板的工作面經目視檢查達到清潔為止。清洗后,不得用手和其他物體接觸板的工作面。
7.2 用精度不低于0.05 mm的量具測量膠帶的寬度。
7.3 在制備試祥前,先撕去外面的3-5層的膠粘帶,然后再取200 mm以上的膠粘帶(膠粘帶粘合面不能接觸手或其他物質)。并把膠粘帶與清洗后的試驗板粘接。在試驗板的另一端下面放置一條長約200 mm、寬40 mm的滌綸膜或其他材料,然后用壓輥在自重下以約300 mm/min的速度在試樣上來回滾壓三次(試樣與試驗板粘合處不允許有氣泡存在)。
7.4 試樣制備后應在試驗環境下停放20∽40min后進行試驗。
7.5 將試樣自由端對折1800,并從試板上剝開粘合面25 mm把試樣自由端和試驗板分別夾在上、下夾持器上。應使剝離面與試驗機力線保持一致。試驗機以300mm/min士10mm/min下降速度連續剝離,并有自動記錄儀繪出剝離曲線。
7. 6 雙面壓敏膠粘帶與不銹鋼板或其他材料粘接時,先撕去雙面膠粘帶外面的3^-5層,然后再取200mm以上膠粘帶粘貼在聚醋薄膜上,然后再剝去另一面的隔離紙按第7.3,7.4,7.5規定進行試驗。
7.7測定單面壓敏膠粘帶或雙面壓敏膠粘帶與薄片、薄膜等材料剝離強度時,先將薄片、薄膜等粘貼在鋼板上,然后按第7.3,7.4,7.5規定進行試驗。
采用說明:
JIS Z 0237中規定為SUS3 04鋼板
8、試驗結果
8.1取值范圍
在記錄曲線中.曲線AB,CD部分不計入試驗結果,
按剝開后的20--80 mm之間的距離(BC部分)計算。
8.2 求積儀法計算
壓敏膠 粘 帶180。剝離強度a(kN/m)按下式計算:
式中:S— 記錄曲線中取值范圍內的面積,mm'';
L.— 記 錄 曲 線中取值范圍內的長度,mm;
h— 膠 粘 帶 實際寬度,mm;
c— 記 錄 紙 單位高度的負荷,kN/m,
8.3 讀數法計算
8.4在剝離的取值范圍內,每隔20 mm讀一個數,共讀4個數,求其平均值
代表每一組試祥個數不少于3個,試驗結果以剝離強度的算術平均值表示。
9.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a)本標準的編號和名稱;
b)試驗用壓敏膠粘帶的說明,包括類型、來源、制造商的牌號、批魚、批號等;
c)被粘材料、表面處理方法;
d)試驗板的材質牌號;
e)試驗環境和試驗日期;
f)試樣制備后停放時間
9)試樣的破壞類型;
h)試驗結果及計算方法;
1)需要報告的試驗現象;
J)任何可能影響試驗結果的與規定步驟不符的情況。
國家*1998-10-19 批準1999-04-01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