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的屈服強度是衡量材料力學性能的重要指標之一,一般情況下產品的屈服強度只跟產品本身的結構,材質,處理工藝有關,但是在試驗設備已確定的情況下,試驗結果的優劣就*取決于試驗人員的綜合素質,不同的操作人員,測出來的數據可能會有所差異,那么這些差異會體現在哪些方面呢?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拉力試驗機的操作人員會對屈服強度的測試結果產生哪些影響。
屈服強度的求取上常出現如下的問題:
1、將非比例應力與屈服混為一談
雖然非比例應力與屈服都是反應材料彈性階段與塑性階段的過渡狀態的指標,但兩者有著本質的不同。屈服是材料固有的性能,而非比例應力是通過人為規定的條件計算的結果,當材料存在屈服點時是無需求取非比例應力的,只有材料沒有明顯的屈服點時才求取非比例應力(一般都是采用Rp0.2)。部分試驗人員對此理解不深,以為屈服點、上屈服、下屈服、非比例應力對每一個試驗都存在,而且需全部求取。
2、將具有不連續屈服的趨勢當作具有屈服點
國標對屈服的定義指出,當變形繼續發生,而力保持不變或有波動時叫做屈服。但在某些材料中會發生這樣一種現象,雖然變形繼續發生,力值也繼續增大,但力值的增大幅度卻發生了由大到小再到大的過程。從曲線上看,有點象產生屈服的趨勢,并不符合屈服時力值恒定的定義。正如在第三類影響中提到的,由于對“力值恒定”的條件沒有定量指標規定,這時經常會產生這一現象是否是屈服,屈服值如何求取等問題的爭論。
3、將金屬材料的屈服點與塑料類的屈服點混淆
由于金屬材料與塑料的性能相差很大,其屈服的定義也有所不同。如金屬材料定義有屈服、上屈服、下屈服的概念。而塑料只定義有屈服的概念。另外,金屬材料的屈服強度一定小于極限強度,而塑料的屈服可能小于極限強度,也可能等于極限強度(兩者在曲線上為同一點)。由于對標準的不熟悉,往往在試驗結果的輸出方面產生一些不應有的錯誤,如將塑料的屈服概念(上屈服)作為金屬材料的屈服概念(一般為下屈服)輸出,或將無屈服的金屬材料的最大強度按塑料的屈服強度定義類推作為金屬材料屈服值輸出,產生金屬材料屈服值與最大值一致的笑話。